党建廉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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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德师风10条“红线”

 

1.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。
2.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、考核评价的宴请。
3.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。
4.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家属承担的费用。
5.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、报刊、生活用品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。
6.中小学校组织、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,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。
7.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、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;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、家长、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;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。
8.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、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。
9.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。
10.其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工作纪律、廉洁从教纪律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