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

发布时间:   浏览次数:  

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制度
    为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管理,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,特制定以下制度:
一、本馆借阅的图书、杂志、资料,必须严加爱护,不得卷折、涂写、答题、污损、撕页或遗失,如有发生按本制度处理。
二、遗失图书,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,如不能赔偿原版者:
1、一般图书按原价赔偿;工具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。
2、成套多卷本图书,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,则按整套图书原价赔偿。
三、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:
1、损坏严重、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,应购原版本书赔偿,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。
2、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,一般图书赔偿2元;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10元。
3、污损书刊内容,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,按书刊原价的10%-30%赔偿。
4、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,赔偿10元。
四、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,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;
五、若故意污损图书者,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,视其情况通报到年级和政教处。
六、读者遗失、污损书刊未赔偿前,暂停图书借阅。